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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失信被执行人是怎么回事?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介绍

2021-09-18 00:09

 4月26日电 26日晚,泰禾集团发布公告称,由于为项目公司东莞金泽置业债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项目公司和泰禾集团正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和解方案,争取尽快完成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公告称,2017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8亿元,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借款人根据项目公司销售及开发进度分期偿还全部本金。由公司、黄其森先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6-78号)。
 
  2019年5月,因东莞金泽置业小股东卢泽芳、王照文与东莞金泽置业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股权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方面存在争议,双方纠纷已进入仲裁程序(公司重大仲裁事项公告编号:2019-061号)。2019年10月,西藏信托为了维护其贷款安全,根据贷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东莞金泽置业及其所有股东、担保方提起了诉讼。2019年12月31日,原告被告达成调解,调解书约定,东莞金泽置业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偿还6000万元本金及473.73万元利息,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剩余款项在2020年8月31日前分期偿还。
 
  达成调解后,借款人于2020年1月支付本金共计1000万元,但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公司东莞金泽置业无项目销售回款,导致调解未执行完全,西藏信托遂于2020年4月1日申请执行,项目公司以及为该项债务提供担保的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后因借款人、担保人与西藏信托未就还款执行方案达成一致,截至2020年4月22日,该执行未履行,上述被执行人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项目公司东莞金泽置业正加紧销售,促进回款,争取利用项目销售回款尽快偿还应付本金及利息。同时,项目公司和泰禾集团正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和解方案,争取尽快完成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该事项所涉借款事项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的比例较小,预计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该事项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泰禾集团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552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9.17%。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286492万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除本次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外,公司尚未收到有关其他被担保人发生逾期担保的法律文件、诉讼或执行文件等信息,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排查其他被担保人是否存在逾期担保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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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打造中式院落别墅而闻名的千亿房企泰禾集团,其法定代表人黄其森却在近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此,泰禾集团于4月26日发布公告表示:由于为项目公司东莞金泽置业债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正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已经初步形成和解方案,预计很快解决。
 
 
  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称,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金泽置业”)应当偿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下称“西藏信托”)的债务为:本金1.2亿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共计约1128万元;西藏信托同意东莞金泽置业分期清偿剩余债务本息。
 
  由于全部未履行,泰禾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具体情况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泰禾集团在4月26日的公告中指出,2017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8亿元,用于项目开发。由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其森先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6-78号)。
 
  2019年5月,因东莞金泽置业小股东卢泽芳、王照文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在股权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方面存在争议,双方纠纷已进入仲裁程序。
 
  2019年10月,西藏信托为了维护其贷款安全,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东莞金泽置业及其所有股东、担保方提起了诉讼。2019年12月31日,原告被告达成调解。调解书约定,由东莞金泽置业在8个月内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
 
  协议签署后,借款人已偿还部分款项,但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公司东莞金泽置业销售无项目回款,导致和解协议未执行完全,西藏信托遂于2020年4月1日申请执行,为该项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及黄其森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列为被执行人。
 
  后因该执行未履行,被执行人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泰和集团还在公告中指出,目前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项目公司正加紧销售,促进回款,争取利用项目销售回款尽快偿还应付本金及利息。
 
  同时,项目公司和泰禾集团正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已经初步形成和解方案,争取尽快完成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称,该事项预计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较小,公司将对该事项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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